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张店这个村要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张店这个村要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张店这个村要征地淄博市自然资源(zìránzīyuán)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发布
征地(zhēngdì)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张店区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张征(zhāngzhēng)补公告〔2025〕2号
根据(gēnj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guīdìng),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张(zhāng)兑村集体土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nóngyè)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马尚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diàochájiéguǒ)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rúxi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yóu)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jiàoyù)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根据拟征收(zhēngshōu)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位于张店区规划青岛路(lù)以东(yǐdōng)、共青团西路(xīlù)(xīlù)以南、原山大道以西、新村西路以北;面积为0.79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5434公顷、林地0.2192公顷、草地0.0373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zuìzhōng)批准文件为准。
1.土地补偿费和(hé)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淄博市(zībóshì)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zhēngshōu)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其中(qízhōng),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不涉及(shèjí)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2.地上附着物(fùzhuów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biāozhǔn)。按照山东省(shāndōngshěng)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lǔ)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上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本次(běncì)征收土地不(bù)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
四、安置对象、方式(fāngshì)及社会保障
经与张(zhāng)兑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shèjí)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张兑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其具体(jùtǐ)分配(fēnpèi)方案由(yóu)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保障安置。向(xiàng)有就业意愿和培训(péixùn)需求的(de)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本次征收土地(tǔdì)涉及被(bèi)征地农民的(de)社会保障(shèhuìbǎozhàng)按照《山东省(shāndōngshěng)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2025〕1号)的规定执行(zhíxíng)。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cháxún)系统网站、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tǔdì)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zǔzhī)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19日至(rìzhì)2025年7月18日。
2.拟征收土地的(de)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fāngàn)有异议的,应当在(zài)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shūmiàn)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tǔdì)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淄博市自然资源(zìránzīyuán)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bǔcháng)(bǔcháng)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gōnggào)期间办理(bànlǐ)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联系人(liánxìrén):曹婷婷,联系电话(liánxìdiànhuà):(0533)2187500,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52号
淄博市张店区(zhāngdiànqū)人民政府
来源(láiyuán):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

淄博市自然资源(zìránzīyuán)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发布
征地(zhēngdì)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张店区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张征(zhāngzhēng)补公告〔2025〕2号
根据(gēnj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guīdìng),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张(zhāng)兑村集体土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nóngyè)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马尚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diàochájiéguǒ)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rúxi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yóu)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jiàoyù)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根据拟征收(zhēngshōu)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位于张店区规划青岛路(lù)以东(yǐdōng)、共青团西路(xīlù)(xīlù)以南、原山大道以西、新村西路以北;面积为0.79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5434公顷、林地0.2192公顷、草地0.0373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zuìzhōng)批准文件为准。
1.土地补偿费和(hé)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淄博市(zībóshì)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zhēngshōu)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其中(qízhōng),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不涉及(shèjí)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2.地上附着物(fùzhuów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biāozhǔn)。按照山东省(shāndōngshěng)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lǔ)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上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本次(běncì)征收土地不(bù)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
四、安置对象、方式(fāngshì)及社会保障
经与张(zhāng)兑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shèjí)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张兑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其具体(jùtǐ)分配(fēnpèi)方案由(yóu)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保障安置。向(xiàng)有就业意愿和培训(péixùn)需求的(de)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本次征收土地(tǔdì)涉及被(bèi)征地农民的(de)社会保障(shèhuìbǎozhàng)按照《山东省(shāndōngshěng)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2025〕1号)的规定执行(zhíxíng)。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cháxún)系统网站、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tǔdì)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zǔzhī)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19日至(rìzhì)2025年7月18日。
2.拟征收土地的(de)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fāngàn)有异议的,应当在(zài)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shūmiàn)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tǔdì)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淄博市自然资源(zìránzīyuán)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bǔcháng)(bǔcháng)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gōnggào)期间办理(bànlǐ)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联系人(liánxìrén):曹婷婷,联系电话(liánxìdiànhuà):(0533)2187500,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52号
淄博市张店区(zhāngdiànqū)人民政府
来源(láiyuán):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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